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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及安全员 培训班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3-11-10 10:19:11  浏览次数:133  

各相关单位:

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的相关要求,总局第74号令规定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、安全员人员考核工作,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配备安全总监、安全员,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,安全总监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,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,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,广东岭南质监职业培训学校将于2023年12月份举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及安全员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、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。

二、培训目的

  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,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,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

三、培训时间

2023年1215-1216

四、培训内容

(一)法律法规

1、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;

2、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定义和分类;

3、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;

4、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;

5、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》。

(二)管理方面

1、熟悉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

2、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要求;

3、熟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的要求;

4、了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和演练要求;

5、掌握特种设备定期检验、自行检查、维护保养等规定。

(三)风险控制

1、熟悉减少或降低风险的有效措施;

2、掌握对风险措施有效性进行判断的技能和评估要求;

3、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管控风险清单检查实施要求。

(四)事故处理

1、熟悉特种设备的事故定义和分级;

2、掌握特种设备的失效形式;

3、熟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要求;

4、熟悉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规定。

(五)考试

五、培训收费标准

收费标准:1400元/人;(费用包含:培训费、资料费、午餐费、发票税等),两人以上同时报名,可享受9折优惠。

 

六、培训地点

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金山大厦19楼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罗湖培训基地

七、培训讲师

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资深专家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评专家,常年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项目的培训教学工作,有丰富的培训和考前辅导经验。

八、考证安排

培训班结束后,统一颁发《特种设备安全员岗位培训证书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岗位培训证书》。

九、报名事项

如需报名,填写报名表(附件1),然后发到我校邮箱。

十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 胡老师、黄老师

电话: 0755—2600182015766986648  15999610705

邮箱:654729499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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