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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25年第8期食品安全总监培训班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25-10-29 9:44:46  浏览次数:27  
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:
 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0号令(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)及第97号令(2025年修正)、第98号令(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定),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、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、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,以及用餐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食堂,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。
为进一步提升相关从业人员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、监管标准及风险评估体系的理解与应用能力,确保其具备系统、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与职业技能,能够有效履行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,保障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的安全,切实维护公众健康,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、广东岭南质监职业培训学校、深圳市技师工作站联合举办本期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能力提升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  集中用餐单位中从事食品安全总监岗位的在岗人员,以及食品安全员、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。
二、培训时间、地点及内容
  培训时间:2025年11月26-27日 9:00--17:00
  培训地址:深圳罗湖金山大厦19楼
  培训内容:
  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
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
 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讲解
 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讲解
三、培训讲师
  广东岭南质监职业培训学校特聘食品安全领域专家
四、培训费用及转账信息
(一)收费标准:1300元/人 费用包含:培训资料、午餐、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、发票税费等。
(二)转账信息:户名:广东岭南质监职业培训学校 / 开户行: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/ 账号:443066168018003139531
五、报名方式及证书颁发
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。?培训结束并考核合格者,将获发:
    1    《食品安全总监岗位能力培训结业证书》(广东岭南质监职业培训学校颁发)
    2    培训学时证明(可用于企业年度培训档案)
特别说明:本证书为岗位能力培训证明,非国家行政许可类资格证书,不替代企业法定配备责任。
六、联系方式
  联系人:林老师 
  电话:0755-82331362   13692188604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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